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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水質量標準(GB/T 14848-2017)
來源:環保水圈 瀏覽 1862 次 發布時間:2022-09-21
1、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質量分類、指標及限值,地下水質量調查與監測,地下水質量評價等內容。本標準適用于地下水質量調查、監測、評價與管理。
2、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 5749-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
GB/T 27025-200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
3、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地下水質量groundwater quality
地下水的物理、化學和生物性質的總稱。
3.2常規指標regular indices
反映地下水質量基本狀況的指標,包括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、微生物指標、常見毒理學指標和放射性指標。
3.3非常規指標non-regular indices
在常規指標上的拓展,根據地區和時間差異或特殊情況確定的地下水質量指標,反映地下水中所產生的主要質量問題,包括比較少見的無機和有機毒理學指標。
3.4人體健康鳳險human health risk
地下水中各種組分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概率。
4、地下水質量分類及指標
4.1地下水質量分類
依據我國地下水質量狀況和人體健康風險,參照生活飲用水、工業、農業等用水質量要求,依據各組分含量高低(pH除外),分為五類。
Ⅰ類: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低,適用于各種用途;
Ⅱ類: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較低,適用于各種用途
Ⅲ類: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中等,以GB 5749-2006為依據,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掘及工農業用水;
Ⅳ類: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較高,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質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體健康風險為依據,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,適當處理后可作生活飲用水;
Ⅴ類: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高,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,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。
4.2地下水質量分類指標地下水質量指標分為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,其分類及限值分別見表1和表2。
表1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及限值
表2地下水質量非常規指標及限值
5、地下水質量調查與監測
5.1地下水質量應定期監測。潛水監測頻率應不少于每年兩次(豐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),承壓水監測頻率可以根據質量變化情況確定,宜每年1次。
5.2依據地下水質量的動態變化,應定期開展區域性地下水質量調查評價。
5.3地下水質量調查與監測指標以常規指標為主,為便于水化學分析結果的審核,應補充錦、鈣、鏡、重碳酸根、碳酸根、游離二氧化碳指標;不同地區可在常規指標的基礎上,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補充選定非常規指標進行調查與監測。
5.4地下水樣品的采集參照相關標準執行,地下水樣品的保存和送檢按附錄A執行。
5.5地下水質量檢測方法的選擇參見附錄B,使用前應按照GB/T 27025-2008中5.4的要求,進行有效確認和驗證。
6、地下水質量評價
6.1地下水質量評價應以地下水質量檢測資料為基礎。
6.2地下水質量單指標評價,按指標值所在的限值范圍確定地下水質量類別,指標限值相同時,從優不從劣。
示例:揮發性盼類類限值均為0.001 mg/L,若質量分析結果為0.001 mg/L時,應定為Ⅰ類,不定為Ⅱ類。
6.3地下水質量綜合評價,按單指標評價結果最差的類別確定,并指出最差類別的指標。
示例:某地下水樣氯化物含量400 mg/L,囚氯乙烯含量350μg/L,這兩個指標屬Ⅴ類,其余指標均低于Ⅴ類。則該地下水質量綜合類別定為Ⅴ類,Ⅴ類指標為氯離子和四氯乙烯。
附錄A(規范性附錄)
地下水樣品保存和送檢要求
地下水樣品的保存和送檢要求見表A.1
表A.1地下水樣品的保存和迭檢要求
附錄B(資料性附錄)
地下水質量檢測指標推薦分析方法
地下水質量檢測指標推薦分析方法見表B.1
表B.1地下水質量檢測指標推薦分析方法